近日
乐安县人民法院
对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
熊国华贪污、受贿案
作出一审判决!
熊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担任乐安县万崇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的职务便利,在乃江水库资产评估和退养补偿款评审、申报等过程中,伙同他人共同通过虚构、虚报资产项目或数量的方式,套取国家“人放天养”退养补偿款37.6422万元,并以入股经营形式私分补偿款据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。同时,被告人熊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4.5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熊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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